車身反光标識是我們在夜間保證行車安全的主要工具。夜間的可視距離縮短了不少,對于遠處的車輛,我們非常需要車身反光标識來幫助我們确認距離等情況。那麽,什麽樣的車身反光标識才是合格的标準的呢?我們應當怎麽貼這些車身反光标識呢?這裏就爲大家一一解答。
一、反光膜型車身反光标識采用紅、白單元相間的條狀反光材料,任何一種顔色材料等連續長度不應大于450mm,也不應小于150mm,兩種顔色的單元長度比例不應大于2,也不應小于0.5。
二、車身反光标識材料的寬度應從以下數值中選取:50mm、75mm、100mm,遇到某些類型的車輛無法粘貼50mm寬的車身反光标識時,可平行粘貼2條25mm寬的車身反光标識。
三、總質量不小于12000kg的貨車和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挂車,應在後部設置車身反光标識。後部車身反光标識應能體現車輛後部寬度,其離地面的高度最 低爲380mm。采用一級車身反光标識材料時,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于0.1平方;采用二級車身反光标識材料時,其與後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于0.2平方。
四、汽車列車及長度大于等于10m的貨車應在側面設置車身反光标識。側面車身反光标識允許中斷,但每一連續段長度不應小于300mm、且包含紅、白色車身反光标識材料至少各一個單元。側面車身反光标識的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50%,安裝或粘貼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時,可采用勾勒輪廓的方法進行補償。
五、每輛車上粘貼的車身反光标識總面積應小于2平方。
六、粘貼的車身反光标識應不被遮擋,且車輛粘貼車身反光标識後,不應影響車輛原有照明及信号裝置的性能。
七、對于油漆表面完好的,可對表面作清潔處理後将車身發光表示直接粘貼在油漆上;對于油漆已經松軟、粉化的,應除去油漆、對底材作防鏽處理後再粘貼車身反光标識。
八、車輛有防護裝置的,防護裝置上可粘貼車身反光标識。
九、車身無法粘貼車身反光标識時,應将車身反光标識材料先粘貼在襯闆上,再安裝到車身上。
十、車輛粘貼車身反光标識後,應對車身反光标識的邊緣進行防水處理。
十一、車身反光标識材料技術要求:車身反光标識在逆反射性能及均勻性,耐候性能,耐鹽霧腐蝕性能,抗溶劑性能,抗沖擊性能,耐溫性能,附着性能,耐水性能,耐彎曲性能等方面均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《貨車及挂車 車身反光标識》(GB23254-2009)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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